税务总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  央广网

据报道,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正在我国蓬勃兴起。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今天我值班》直播间,就相关热点问题与央广主持人进行深入交流。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些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双创的小微企业,谈到这个政策特别有热情。
刘宝柱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什么叫加计扣除?比如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加计扣除50%。最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费用为100×(1+50%)=150万元。也就是说,这150万元企业就不用缴所得税了;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实际抵扣了150%。
2016年,执行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原政策相比,一是政策面扩大,产业导向更加清晰。新修订的政策采取反列举的方式,规定除了烟草制造业等6个行业外,其余行业均能享受,较之原政策的正列举方式,明显扩大了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二是靶向性突出,服务国家创新战略。从修订的内容看,咬定“研发”不放松,在原来允许扣除的范围基础上,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实际,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三是放管服深化,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时,原则上只核实当年情况,对以前年度有涉税问题的,不得影响当年的享受。四是跨部门协调,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发生税企争议时,税务机关请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有关部门也明确责任,负责解释和复核工作, 免去企业在政府部门间来回跑文的辛苦。
目前,税务总局正密切配合财政部等牵头部门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也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