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5年1月1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
发布时间:2015-01-27 
来源:  宁波财税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浙人社发 〔2015〕3号)文件,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从2%下调为1.5%,职工个人从1%下调为0.5%。具体征收时间自2015年2月份开始。预计2015年将减轻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超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