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文化服务出口及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5-01-13 
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文化服务出口、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等给予营业税政策优惠。

  根据通知,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包括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以及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比如,纳税人为卢浮宫提供文物修复工作,或是给境外单位提供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这都属于劳务出口。这说明我国在鼓励出口服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记者。

  白景明进一步说,我国在货物贸易方面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比如机械、设备等出口量大,但是劳务出口还亟待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服务贸易规模就比较大。我国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往这个方向发展,有助于产业转型,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时,增加值得到提升。”白景明说。

  此次发布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还将惠及养老服务业。通知显示,将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据了解,养老机构是指依照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产业需要得到更多支持。给予税收优惠,是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规模的应有之义。”白景明说。

  此外,通知也对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同时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这些都是以税收优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思路。”白景明说。据了解,新政策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