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通知把10项工作作为今年执法督察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这10项工作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纳税评估、资本交易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车辆购置税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管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电信业税收管理和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
结构性减税是当前宏观经济的重要调控措施。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将重点督察结构性减税的六方面工作:一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推行“营改增”试点情况,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税收优惠政策等。二是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三是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设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等。
四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等。六是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项~3项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执法督察重点内容。通知同时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管理、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一并列为必查项目。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执法督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统筹协调。对执法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和落实,对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要如实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对导致少征税款的问题,要依法补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区分不同情况,加收滞纳金和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多征税款的,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