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换来包括一对筷子和一个勺子的“精美餐具”。
本报讯 (记者肖桂来、周浩杰) 近日,记者在多家餐馆调查发现,不少餐馆为了让顾客不开发票,推出“不开发票代送礼品”的诱惑。另外,有的商家提出省去零头作为不开发票的奖励,有的商家则表示餐费打折是以不开发票为前提的。
广州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市民可拨打12366热线电话投诉。一经查实,不法商家也将被处以补交税款、罚款的处罚。
餐馆:不开发票就送礼品
1月20日,黄女士来到天河石牌东路2号的蜀风流火锅店就餐。饭后,黄女士来到柜台结账并提出要开发票。这时,柜台服务员介绍,现在店里推出“新优惠”,不开发票,可以挑选并赠送小礼品。服务员说,现在礼品种类很多,可以自由挑选。一边说着,一边快步走向前台,指着柜台后方的橱柜上摆放的几样礼品,有手电筒、筷勺餐具、手机毛绒底座等。
看黄女士犹豫不决,服务员接着对她说,“如果不能报销,要发票是没有用的。所以,还是拿件礼品更实惠。” 最后,黄女士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礼品选择要发票。“小礼品都是两元店的东西,太不合适了,还是拿了发票心里踏实。”
几分钟之后,李小姐也到柜台付款。服务员一样介绍不要发票可挑选礼品的优惠。李小姐听完介绍,没有犹豫就表示,挑选了一个塑料手电筒拿走。“要发票只是习惯性的行为,其实回家后一般就扔到垃圾桶了,要了也是白要。”李小姐说。
该餐馆一位服务员表示,不少顾客要了发票也不能报销,所以不少顾客干脆不要。消费者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不少餐馆结账索要发票时遇到不少“优惠推荐”,有的商家会提出省去零头作为不要发票的奖励,有的则表示餐费打折要以不开发票为前提的。
消费者:不如得点实惠
1月21日,记者遇到了在暨南大学附近一家川菜饭店消费的王先生。王先生在付账时,也遭遇了和黄女士相同的经历,消费89元,没有索要发票而选择了一听饮料。
“店家经常以这种手段拒开发票,另外我们也不能报销,还不如要点实惠。”王先生表示,他去不少中小型餐馆消费,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的餐馆干脆以优惠拒绝开发票。”
记者又询问了几位在饭店就餐的市民,他们均表示,如果发票不能用来报销,宁愿选择饮料、小生活用品之类的赠品。“用礼品置换不开发票是商家一种经营手段,一般大型饭店还是很正规的,不开发票换礼品的餐馆大都是一些中小餐馆。消费过程中,还是有不少市民选择这种小恩惠,向商家妥协,接受小礼品”。
记者还了解到,商家之所以屡屡得逞很大程度上源于消费者都有“实用”思想,认为向商家索要发票后也无处报销,况且获赠的礼品等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所以不如抹去零头或要个小礼品。商家也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才达到逃税目的。
地税部门:不法商家将被罚
记者致电广州地税局12366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这种“不要发票就给礼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变相偷税、漏税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不出具发票、少出具发票,或以赠送礼品、返券等方式诱使消费者主动放弃索要发票的行为,均涉嫌偷税逃税,属税务部门打击的范围。该工作人员分析说,以消费者消费100元为例,如果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发票,商家必须上缴税务部门5.6元的营业税及附加税。
该工作人员说,市民如果遇到商家这种不合法行为,可以拨打12366进行举报,或者寄送投诉材料到广州地税局举报中心举报。举报时消费者须提供付款凭证或消费小票等材料。“商家一旦被查获,除了要补交税款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根据追缴税款的不同数额给予举报人一定举报奖励金”。
律师提醒:发票是维权证据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向饭店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饭店不开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不法餐饮店不开发票送礼品的行为,是违反了税务管理规定的,是属于变相偷税、漏税行为。
陆律师还说,发票还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如不开发票,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或面临索赔难的问题。”
“发票上写明了消费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数量、金额,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发票就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 陆律师表示,“餐馆用小礼物或打折代替发票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万一出现因用餐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情况,则可能出现因没有开具发票而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