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浙江、湖北、宁波“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12-03 
来源:  中国税网

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3485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799户,小规模纳税人21054户;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0459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37户,小规模纳税人93253户;湖北省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3366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64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633户,小规模纳税人12785户。
  
  上述地区纳入试点之后,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的改革阶段目标已顺利完成。
  
  在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不失时机地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既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
  
  在北京等8省市扩大试点后,改革涉及的地域范围已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天津首张现代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天津港开出

  
  12月1日零时5分,在一片掌声中,本市第一张现代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天津港开出!这标志着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上线启动,也意味着经国务院批准的9省(市)“营改增”试点地区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全部展开。
  
  市财政局副局长梁宣健告诉记者,本市“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有所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也普遍减轻。
  
  对于小部分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顾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董继业表示,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能够抵扣,但由于各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但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设备投入规模加大,以及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财税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时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少数企业税负压力。试点政策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充分考虑,制定了过渡政策。对部分原营业税免征的项目,在试点后给予免征增值税;对部分行业在试点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营改增”后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市财政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
  
  “营改增”的推行,也将为本市的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带来新机遇。天津财经大学教授高树兰认为,天津作为我国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营改增”试点将为我市由高端制造业中心“单轮驱动”向高端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双轮驱动”转变带来新契机。(天津日报)

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启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12月1日浙江省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为促进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浙江省国税局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11月30深夜至12月1日零时,省局局长周广仁,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小平,省局副局长乐国定,省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检查“营改增”零点测试情况,随后与浙江卫视、浙江日报、浙江经视、浙江在线、浙江之声广播电台等媒体共同见证了我省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顺利代开的全过程。杭州市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局领导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
  
  11月27日,省局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及加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局从12月1日零时起开展征管系统运行测试工作,确保成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发票。12月1日,各市、县(区)局相关局领导及货物劳务税处(科)、征管科技处(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科)、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延伸服务点工作人员加班,确保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解决有关问题,从而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据统计,浙江省10个市地局(不含宁波)都在12月1日零时实施“零点行动”工作方案。其中,全省有5个市地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其他市地局也选择了至少一个县(区)局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未实施“零点行动”的县(区)局也在12月1日上午进行了征管系统测试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相关发票顺利开出。
  
  12月1日零时1分,浙江省“营改增”试点企业杭州钱浦运输有限公司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地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1日零点1分左右,在杭州市城站火车站附近的浙A﹒T0461出租车司机高师傅,开出了首张由国税局监制的出租车发票;杭州市金汇税务师事务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自行开出了首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嘉兴市嘉报传媒广告公司自行开出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发票系统自行开出了首张通用机打发票。全省各地相继传来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消息。截至12月1日上午10点47分,全省各市县(区)局均已成功开票,征管系统运行正常。
  
  从12月1日零时开始,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据了解,全省已有104536户(不含宁波,下同)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419户,占10.92%,小规模纳税人93117户,占89.08%;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8829户,占37.14%,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65707户,占62.86%。全省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3025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871台(套),增设70多个国税代开货运发票延伸点。(浙江省国税局)

 

 

湖北“营改增”今晨开出首张发票

 

  
  今日(12月1日)零时1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编号为“00466740”的现代服务业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我省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开出的第一张发票。
  
  时钟拨回昨晚11时,在洪山区烽火通信科技公司里,发票管理员魏靖守在电脑前,从事工作已有7年时间,格外兴奋。该公司将成为“营改增”的直接受益者。
  
  凌晨1分,魏靖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准确输入相关开票信息后,很快就顺利打印出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金额为42.5万元,适用税率是6%,凭借这张发票,烽火通信的客户将可抵扣24056.60元。
  
  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2011年公申报原营业税现属于“营改增”范围收入16253万元,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812万元,其中外包、外购占到35%左右,也就是5688万元。“营改增”后,同样的销售额需缴纳920万元增值税,但外包、外购能抵扣近322万元。因此,这么算下来在增值税这一环节只需要缴纳578万元,比原来足足降了35%。
  
  戈俊认为,“营改增”后,直接表现在税负的下降,更值得一提的是,它避免了上下游服务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同样被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共有七大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今天,如果你出门坐出租车,将会拿到一张与以前有些不一样的发票。发票上原有的地税专用章将被国税专用章替代,这也意味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湖北正式拉开序幕。
  
  截至目前,全省共计3万余户试点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省国税局根据8月数据测算,预计年直接减税近10亿元。
  
  “营改增”其带来的利好却远不止此。湖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优化税收制度,破解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避免各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这更是我省经济改革的重要发展机遇,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第二和第三产业有效融合,助推中部崛起。
  
  “营改增”
  
  营改增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有利,消费者也可得实惠。例如,你销售一支铅笔,进价10元,销价12元,缴纳增值税的话,你只需要对增加的2元钱纳税。而营业税则是以营业额和销售额作为税基计算缴纳,那支铅笔就得以售价12元为税基纳税。((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李晓琴记者朱熙勇通讯员朱彦王猛))

   

宁波“营改增”试点12月1日启动  
  
  今日(12月1日)零点10分,宁波港集团财务人员开出了我市首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宁波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幕。
  
  随后,从各县(市)区陆续传来消息,相关试点企业纷纷通过自行开票或通过向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成功拿到了“营改增”发票。
  
  2.3万户甬企迎来“营改增”
  
  今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推开。7月底,国务院明确将宁波市纳入试点范围后,我市第一时间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据市国税部门统计,截至11月30日,全市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2.3万户。其中,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36万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1.06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24万户。
  
  根据安排,宁波应于今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截至目前,国税部门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2055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779台(套),货运代开专用发票系统65台(套)。
  
  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持平或下降
  
  “营改增”被称之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据介绍,实施“营改增”将消除营业税在各产业间的重复征收,降低整体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
  
  在宁波之前,包括上海、北京等在内的城市先后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阶段性成果表明,营改增减免税负的效果初现。而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惠民效应也将放大。
  
  据测算,“营改增”后,我市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持平或下降。一家物联网络科技企业的负责人黄女士算了笔账:如月营业额为10万元,按营业税计征,税率5%,则应纳税5000元。“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销项税额约为5660元,即100000/(1+6%)×6%,但是水、电、设备、运输费、办公用品及这次试点范围的企业开出的发票等都能用来抵扣,而且电、设备、运输费、办公用品适用税率相对于现代服务行业适用的6%税率要高,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该会超过660元。“因此,税改后,税负不会增加,或许还有所减少。”
  
  对于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记者获悉,我市将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尽可能缓解企业压力。
  
  此外,目前纳税人了解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渠道主要有三个,除了接受国税机关或部门各县(市)、区国税部门的培训外,还可以浏览市国税局的网站,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相关新闻:“营改增”试点期间我市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企业有财政补贴。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2月1日起,凡在全市“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可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据悉,该项政策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制定,扶持对象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市级财政与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
  
  财政扶持资金将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拨付、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国宁波网 记者张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