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论税改目标适时开征水资源税
发布时间:2012-11-22 
来源:  东方早报

财政部长谢旭人称,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中共十八大闭幕后,备受关注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有望加速推进。

  “近些年完善财政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转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1月20日的《经济日报》上发表题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文章,作出上述表示。

  谢旭人在文中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并提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现年65岁的谢旭人自2007年8月起担任财政部部长。作为中共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谢旭人未进入十八届中央委员名单。

  谢旭人在文中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昨日告诉早报记者,事实上,这些提法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有些工作也正在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中共十八大提出了中国未来财税改革的方向,虽然有些改革比较复杂,很难做,但是可以预见,相关改革步子会更大、力度也会加强。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直接税比重短期难提高”

  谢旭人在文章中说,“虽然我国税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现行税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税收在促进科学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刘尚希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中国间接税的占比高,直接税的占比少,很多人提出,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属于直接税。有人认为直接税调节功能强,尤其是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使富人多纳税,能抑制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此外,还有人认为直接税比重高是现代税制的基本标志,是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

  但是刘尚希认为,通过税种进行改革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其可能性并不大,甚至在短期内,中国的直接税还可能因为改革而降低比重。

  刘尚希举例称,2011年中国的个税改革实质上是减税改革,因工薪所得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就有近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却从2011年6.7%降到了今年上半年的6%,这种趋势短期内仍将延续。若继续减税,其比重将会进一步下降。

  “直接税的税基是收入,只有当国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时,直接税税基才会扩大,其比重才会提高。美国的直接税比重达到80%,中国人均收入低,不能以此来证明我国税制的缺陷。”刘尚希认为。

  不过白景明此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推进包括赠与税和遗产税、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度改革会使中国直接税比例上升,间接税比例下降。

  但是,白景明认为,“十二五”期间财产税改革还不会触及赠与税与遗产税。

  扩大环境税征收范围

  为实现上述“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出,“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至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谢旭人提出,“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方面,谢旭人称,将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此外,还将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对于广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扩围,谢旭人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财力”与“事权”匹配

  除了税制改革之外,谢旭人还在文章中详细阐述了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

  在刘尚希看来,未来财政体制改革应该是保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而不是“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比如有些地方,虽然有了财权,但是可能缺乏税源,所以它也没有财力来做事情。”刘尚希说。

  谢旭人认为,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因此,要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谢旭人提出,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此外,谢旭人还提出,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未来,中央将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而在刘尚希看来,这方面的改革很复杂,因为涉及行政体制改革,所以只能一步一步来。中国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中央将财力上收是有必要的,目前的问题是省级、市级财政的辖区责任没有得到强化。

  “应该有相应的财政责任法约束地方各级政府,既然你有权上收财力,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在你的辖区内,要做到纵向和横向的财政平衡。”刘尚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