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将铁路运输企业部分税收下划地方
发布时间:2012-10-11 
来源:  南方日报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铁路运输企业全部营业税及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40%下划给地方。根据铁道部近年公布的报告及2012年半年报推测,这次调整涉及的税收大约在每年两三百亿元左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虽然相对地方财政的量级此次调整所涉金额不算太大,但在今年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情况下,还是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更体现出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意图。

  每年所涉税收约两三百亿元

  《通知》称,为了理顺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根据规定,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据了解,按照现行税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固定收入,但特殊的是,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这三项税费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须划归中央收入。同时,铁路运输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为中央收入。

  因此,财政部此次改革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增加三大项收入,即铁路运输企业缴纳的全额营业税,附加于营业税上的全额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铁道部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0年铁道部缴纳营业税186.81亿元,所得税为54.29亿元;2011年营业税为214.33亿元,所得税为64.83亿元;2012年上半年营业税为106.23亿元,所得税为29.62亿元。据此推测,此次改革每年大约可为地方政府增收两三百亿元。

  有助于为营改增减轻阻力

  相对于地方财政每年数万亿计的量级,每年增加两三百亿元的收入似乎有些不痛不痒。但在今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的前提下,此举显然有利于加强地方财力。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价格涨幅回落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明显。此外,今明两年,地方政府债务到了集中偿还期,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巨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还谈到,当前铁路建设面临巨额资金缺口,改革能够一定程度上平衡地方支出缺口,使其有余力对铁路进行投资。

  林江则分析,这次调整应该还有两个考虑。

  一是目前推进的营改增改革中,地方的阻力较大,“虽然短期内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但一般认为营改增长远来说对地方不利,因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没有了”。因此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收入划分办法进行调整,实际上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安抚,“在营改增的关键时期减少阻力”。

  第二原因是,越来越多的铁路开始由地方来管理,“以前全部由铁道部运营加监管,这也是铁路系统改革的未来方向”,因此调整也是势在必行。

  采访中,专家们均表示,这次调整的更大意义还在于迈出了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一小步。

  据了解,近年来,关于中央过度集中财力,地方税权和事权不对等的质疑不时浮现。尽管中央集中的财力大部分还是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了地方,但有关分税制改革的呼声还是不减。

  林江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问题,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要重新调整”,“这次的改革虽然很小,但充分体现了中央力图重塑与地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