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2-08-03 
来源:  未知

中国宁波网讯 昨晚,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记者注意到,在7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这份扩大试点名单中,厦门、深圳榜上有名,但同为计划单列市的宁波却未出现。

  而昨晚公布的名单中,明确包含宁波市。

  根据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通知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此外,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省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总量占半壁江山,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举足轻重。这些地区的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甬城一文化创意企业负责人认为,“营改增”可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并将有助于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文化产业来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费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