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25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了使税收执法督察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优化内部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进行了修订,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公布的《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成立执法督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提前3日向被督察单位下发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内容、方式,需要准备的资料,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应当在被督察单位进行公告。专案执法督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执法督察工作机构批准,可以不予提前通知和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执法督察可以延伸到相关纳税人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取证。

  为了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纳税服务体系,适应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权下放省级税务机关行使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2005年底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别提出意见。《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