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1-04-13 
来源:  未知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分别对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和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