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原矿资源税4月1日起上调
发布时间:2011-03-27 
来源:  一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月23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每吨税额由之前0.50-3.00元/吨或立方米上升至30-60元/吨。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显示,稀土金属矿属于列举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应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曾表示,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要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等措施。
        财政部去年12月14日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通过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以经济手段为主来调控稀土价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