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出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
宁波市经委网站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该《办法》规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由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主要条件是: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具有行业带动性作用和自主品牌;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需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发展情况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将撤消称号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