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发布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24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中注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0]93号)。
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近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0]93号)。
文件适用于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文件要求非执业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持和提升与其工作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文件对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途径、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与确认、继续教育的组织与认证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