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试点分红权激励
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  《财经网》

        国资委将以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为试点开展分红权激励,在稳妥进展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财经网专稿】记者 翟巧红 国资委11月23日公布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以奖励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从而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试点企业应为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具有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对于实施岗位分红权的试点企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要达到一定标准。
  《通知》规定,将通过对企业具体情况的区分来确定采取岗位分红权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同时对激励对象进行严格考核,激励力度将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对于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将终止其分红权激励资格。
  《通知》还明确了激励方案的制订与审批程序,以确保此项工作规范运作。同时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探索其他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