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发布时间:2010-11-04 
来源:  未知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会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生师比,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基础上,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把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