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次能源匮乏,是典型的能源消费型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能源消费持续攀升,并由此伴生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开发清洁可再生能源及其转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消费急剧膨胀之间的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生物质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低硫、永续、清洁、高效的特点,应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来替代中小型燃煤(油)锅炉用煤(油),对于深化宁波的节能减排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特殊的作用。为推广应用我市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经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推广应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点示范项目暂行办法》,分别从装备产业化、应用锅炉改造以及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制造三个环节出台政策扶持推广我市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具体包括:
(一)装备产业化环节:对于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设备的企业,优先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8]1042号)文件规定给予扶持。对列入市级技术改造扶持的项目,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资额,予以8%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共同支持。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余按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
(二)应用锅炉改造环节:企业锅炉改造应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列入我市十大节能技术(产品)的节能项目。原则上对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按节能量给予5万至50万的分档奖励。
(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制造环节:对收集利用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原料,生产加工成型燃料产品,并向市场推广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对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达10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认定为试点示范企业,凭农林废弃物收购种类、数量、含水率等数据统计报表及收购发票,产品种类、数量及销售发票等验证核定实际补助吨位数,并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