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3年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0-09-20 
来源:  未知

 


 

 

 近日,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决定对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青海等省份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过财税[2009]38号文件,提到对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份的166家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自2009年1月1日起免征3年营业税。

  此次又新增了部分省份的29家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