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十二五”税改的重心地带
发布时间:2010-09-13
来源:
南风窗
对于“十二五”时期中国税收改革的前瞻与谋划,可能要分作三个步骤、围绕三个层面的问题来展开:
第一步,“十一五”规划的“未尽事项”——盘点“十一五”规划中的税收改革进程,哪些项目难以或不能如期完成?难以或不能如期完成的背景或原因是什么?对于这些“未尽事项”,要采取“搬家”之法——将其移至“十二五”规划之中,寄希望于在“十二五”时期得以完成。
第二步,现行中国税制的“重要软肋”——对照现代税收的基本功能,哪些是中国现行税制所没有或所欠缺的?这些没有或欠缺的功能又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税种去填补?对于这些“重要软肋”,要采取“镶嵌”之举——将其融入“十二五”规划之中,作为“十二五”时期完善税制体系的重要方向。
第三步,“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挑战”——在当前以及“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已经或将会发生哪些新变化?当原有的问题与矛盾和新的问题与矛盾汇集在一起之后,又将会使我们在税收领域面临哪些新的重大挑战?对于这些“重大挑战”,要采取“直面”之态——将其放置“十二五”规划之中,作为“十二五”时期必须实现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