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各地消除自行出台的兼并重组限制性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07 
来源:  未知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要求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目前,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为此,《意见》首先强调清除制度障碍。为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此外,在《意见》中,国务院还要求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并提出了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等八个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