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113项行政审批 包括两项税收项目
发布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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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颁布,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其中有两项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
42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3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