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取消
发布时间:2010-06-23 
来源:  未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2日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大范围取消 凸显结构调整决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
  专家指出,财税部门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取消部分出口退税,是为了更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此举同时也表明了政府促进结构调整的决心十分坚定。
  19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汇改,22日财税部门又出台大规模取消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决意要解决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外贸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此前曾指出,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为45%,其中出口依存度为24.5%。
  根据《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分成六大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随《通知》下发的清单显示,此次被取消的产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税率。
  这是继去年6月份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财税部门首度改变出口退税率政策。
  相关人士指出,这次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始料未及。这次财税部门不仅一步到位地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更是将范围扩大到农产品、医药和化工产品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这份单子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主要是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支持"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据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14.38%,但与"十一五"单位GDP节能降耗20%目标相距甚远。从去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的产能发展迅速,尤其今年一季度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六大高耗能行业导致能耗大幅上升,使该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了3.2%,12个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由降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