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巡视员郝爱群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要求。来自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特区财政局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发布会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主持。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他强调,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在发言中指出,要妥善处理好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三大关系:一是处理好外部监管要求与内部管理需求的关系,强化公司内生动力;二是处理好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公司自我评价的关系,着力建立通过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机制;三是处理好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控体系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系,通过加强内控管理提升公司报告信息质量。他表示,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控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并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确保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
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在发言中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发布将对防范企业风险、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积极推动作用。他表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推动内控规范的贯彻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同时,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内控职责,推动内部审计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结合中央企业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情况指出,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他要求,中央企业要在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方面作出表率,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巡视员郝爱群宣读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书面发言。王兆星在书面发言中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适时出台,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合作,持续关注银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稳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作出不懈努力。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发言中指出,内部控制监管是保险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监会将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原则和要求,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规范体系在保险行业得到有效执行。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冯英伟先生认为,在全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助于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绩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可谓适逢其时、为世所需。澳门财政局副局长容光亮先生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发布对澳门极具参考价值,澳门将密切关注内地企业执行内控规范体系的进展和情况,为澳门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做好准备。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部分地方财政厅(局)会计处长,以及来自有关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特邀代表约18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