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发布时间:2010-03-20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对上述规定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