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改改什么?
发布时间:2010-02-2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税制改革一直是整个“十一五”规划期间最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之一,作为 “十一五”规划的末年,2010年的税制改革也成为许多人的关注焦点。
回顾“十一五”规划中制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目标,包括增值税转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都已经完成,而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却仍未有突破性的进展。
由此看来,在“十一五”规划的末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物业税改革将成为今年税制改革的攻坚方向。
在近期的一个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提出,2010年应特别注意做好两件事:一是注意结构性减税政策与既有税制改革方案的衔接;二是要研究如何突破税制改革前行的“卡脖子工程”。
所谓的“卡脖子工程”,就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和物业税改革。高培勇盘点了“十一五”规划中提到的税制改革内容,截至目前,除了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和物业税改革之外,其他改革基本都做了,资源税改革今年内启动的可能性也极大,所以,留下来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和物业税改革,就是攻坚的目标。
而实际上,这两项改革之所以延迟至今,也和其本身的难度较高有着直接关系。
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开征,从开征时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3949亿元规模,是15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税制,而是采用了分类税制,除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外,还对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等一些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
简单地说,中国的税制对个人收入的不同项目按项目分类征收,而国外的综合税制对个人全年总收入进行征税,并且考虑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等个人情况进行扣除。
国税总局官员曾经指出这种个人所得税税制的问题:一是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该税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国税总局从2007年就开始考虑着手改革现行的个人税制,但是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太大进展,其难度主要在于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个人的收入情况,除了工资薪金之外的其他收入大多数以现金交易的方式流动。
物业税方面,随着2009年房价再度飙升,开征物业税抑制投机炒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物业税已“空转”多年,现在反对的所有理由都不成立。推出物业税的意义可以看得到,像肆无忌惮的炒作、很高的空置率、不符合国情的大户型等问题,待物业税政策推出之后,积极效应会慢慢显现出来。操作上可按渐进改革的路径,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逐渐推进的方案。
尽管物业税开征从技术上来看已经没有问题,但是从物业税开征的利益相关方的博弈态势来看,此项改革近期推出恐仍存较大难度。
2009年年底举行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2010年税收工作目标中,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物业税改革并没有列入其中,只是表示“要做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预案”。今年年初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只是提到,将推行资源税改革和完善已推行税制改革,并没有将个税制度改革和物业税改革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