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提出国家统一核算地区GDP方案
发布时间:2010-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政府“统计自己”,是导致地方gdp总值与国家gdp之间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在昨日召开的国家统计局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布置今年工作时透露,今年将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抓紧提出国家统一核算地区gdp方案。
         马建堂还指出,在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科研机构支持下,已经认真分析研究了中国季节变动因素,对大量历史数据进行了试算,环比制度已基本建立,将结束中国基本不生产环比统计数据的历史。
地方gdp“做高”激励
目前,我国地区gdp核算方法采用分级核算方式实施,即在国家局统一制定方法制度下,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同步进行各自gdp核算。
事实上,国际上实行分级核算gdp办法的国家,国家一级的gdp数据和地方所核算的gdp汇总值之间大多存在差距。
而在中国,地方政绩的考核往往又以gdp作为重要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gdp数据“做高”的激励。
1998年至2004年几年间,正值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大投入的阶段。相关人士曾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当时中国各地区gdp汇总值增速同国家统计局所核算的gdp增速之间的差距曾迅速扩大,最高达到3.9个百分点。
为遏制这一势头,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为各省上报的gdp“挤水分”,即开始对地区gdp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包括各行业增加值与专业和部门统计指标发展趋势匹配性审核、行业增加值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衔接审核、gdp核算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审核等。
除了正向审核,从200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又研究利用gdp逆向指标及相关指标对地方各地区gdp数据质量再三核实,并对各地区年度gdp数据进行审核。
事实上,除了方法和制度因素外,两个gdp之间不匹配还与中国的基础数据不完善以及统计局在统计调查方面力量不足有关,这也让统计部门在调整地方gdp时遇到困难。
回收地方gdp核算权?
不过,核算当地gdp的地方统计局在人、财、物倚赖同级政府,国家统计局只对地方统计局有业务领导权。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两个gdp数据的差距、回收地方gdp核算权,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为此,国家统计局曾经提出对gdp“下算一级”的思路。即在条件成熟时,国家统计局直接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gdp数据,省一级统计局直接计算地市的gdp数据,地市一级统计局直接计算县区gdp数据,县一级统计局不再计算gdp数据。
2005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中就要求地方先行“试水”。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试行了gdp“下算一级”这一制度,国家统计局也在国家层面推进建筑增加值“下算一级”。但从国家层面的gdp“下算一级”还没有正式开始。如何完善核算方法、如何协调地方政府配合、如何引导舆论认识等都是影响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
除了地区gdp统一核算的改革之外,正式推出主要统计指标环比制度、实施“企业一套表”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抓紧建立国家统一的服务业统计制度都是统计局今年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