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启动 有望取代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0-01-25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国务院最新下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此次进入2010年立法计划则意味着,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增值税立法工作将进入实质阶段。
  据悉,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将征收营业税行业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内,从而进一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启动立法
  200911开始的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2008年底的增值税转型并不彻底,它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购进的机器设备,而占比更大的厂房建筑却不能抵扣。
  不过,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增值税立法的前期准备,而下一步就是要通过立法工作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整个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曾多次就增值税立法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近日,国务院最新下发了《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56个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这意味着立法工作将要进入实质阶段了。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此次选择将增值税列为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点立法项目,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从收入规模上来说,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而第一大税种目前尚未由法律来加以规范,这是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其二,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与试点,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增值税制度,可以说目前的增值税制度已基本具备立法的条件。他还表示,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曾于2009年委托部分专家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而最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草案将以现行增值税条例为基础加以完善,并参考法律草案专家稿的内容。目前,正式法律草案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过程中。
  “尽管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件也基本具备,但增值税立法工作仍然面临四方面的难点。”刘剑文指出,难点一是增值税法是否要涵盖所有的货物与劳务范畴,如果要全面涵盖,这就会牵涉到营业税是否要继续存在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看,增值税与营业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关,如果仅仅将增值税立法,而不同步调整营业税,在税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这其中还会牵涉到政府间收益和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问题。难点二是立法中是否需要取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概念,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而在新形势下,是否要继续沿用这种分类管理体制仍值得商榷。难点三是是否有必要将现行增值税税率由4档降至2档,同时进一步降低税率,这些税收要素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负担的变化。难点四是要在法律中对纳税人的税款抵扣权和退税权加以明确。“由于这些难点大都涉及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因而是不容回避的,同时,增值税法将比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条例刚性更强,为了保证实施后不会因形势变化而频繁修改,在立法时就要有长远的考虑。”
  取代营业税?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财政部、税总和人大都在积极推进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不过对于诸多具体问题还存在分歧,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账的比例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第一产业天然“体弱”和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现实国情。
  据悉,在分税制改革后的第二年,财税部门就开始进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测算。像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大部分企业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条件,它们购进服务,产生增值,应该缴纳增值税。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
  建造房屋、销售不动产,也都在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建造厂房缴纳的税款也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安体富曾经做过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概4%,而营业税的税负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他认为,这样的税制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中国眼下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杨志勇认为,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不过,一个重要问题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这就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来协调解决。
  营业税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是地方税的支柱性收入。
  “如果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这项改革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他提出,改革首先得确定思路,分几步走,一次全部替代非常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