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2020-08-20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