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军
“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减税降费政策在落实落细中惠企利民。“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审时度势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规模不断增大,红利持续释放,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统筹难度大等困难,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2016年至2020年新增的减税降费累计将达7.6万亿元左右,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2.3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2020年1—8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8万亿元,预计全年超过2.5万亿元。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2016年至2020年9月,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超过62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组织社保费收入超过12万亿元,组织非税收入超过2.6万亿元。“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结构明显优化,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从2015年的54.8%提高至2019年的56.9%。
税收制度改革在渐行渐深中持续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步入新阶段、迈入快车道,一些改革举措在国际税收领域具有开创性,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增值税从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到实施留抵退税制度,再到启动立法工作,年年深化、步步推进,基本建立顺应发展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有效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从正式提出到最终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我国成功建立,不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新路子,而且为经济社会领域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税收营商环境在倾心倾力中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制定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两个五年方案,共推出120条措施。“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2015年的87项减少至目前的6项,取消了61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更加精准,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制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服务”更加优化,连续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39大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今年以来,大力推行“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逐步实现202个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其中183个可全程网上办。
服务国家战略在尽职尽责中加力见效。“十三五”时期,税收工作更加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联合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至2020年6月,守信小微企业累计获得“银税互动”贷款2.25万亿元。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出台包括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指引并认真落实,仅2018年、2019年减税就超过1700亿元。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建立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用力”,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和进出口政策“四环相扣”,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先后三次联合有关国家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建立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税收征管体制在提质提效中日趋完善。“十三五”时期,税收征管体制先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可以概括为“两合”。第一次是“合作”,认真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圆满实现改革方案确定的“2017年改革任务基本到位”的目标。第二次是“合并”,认真落实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圆满完成了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建立起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平稳划转,初步构建起优化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智慧税务建设在应时应势中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转型升级。2016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上线、平稳运行,随后大力推进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和升级。全面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使办税缴费更方便快捷。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2019年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2020年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提升经济社会电子化、数字化程度。扎实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运用增值税发票等大数据,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和经济运行分析,既有力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又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经验和启示弥足珍贵
“十三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最根本是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得益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就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税务部门坚定不移推改革、迎难而上谋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收改革发展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破浪前行。
必须坚持理论武装。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真理力量。
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始终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任务进行到哪,党建就跟进到哪,涌现出一大批用行动书写忠诚、践行使命、展现风采的先进典型,党的旗帜始终飘扬在改革最前沿、攻坚第一线。
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纳税人缴费人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入手,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诉求,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人民立场,才能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使税收改革发展赢得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抓住关键性、牵引性的工作,集中攻坚、联动集成,推动税收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税收事业才能有不断前行的动力,税务队伍才能有向上向善的活力,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十四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努力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更加积极主动地贡献更多更大的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