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2021-12-07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0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1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