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外取得收入,在国内应该缴纳哪些税?
发布时间:2026-10-13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王郁琛 安瑞文

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截至2026年10月5日上午9时,《欢迎来龙餐馆》累计票房已突破23.45亿元,跃居2026年度票房榜第二位。电影剧情中,厨师徐福为了还债、养家,离开东北老家,远赴中东谋生。他从一个异乡厨师做起,在战火与生计之间守住一间“龙餐馆”。据公开报道,该人物融合了多位曾在伊拉克经营中餐馆的中国商人经历。现实中的“中国龙”餐厅,也曾在巴格达经营。银幕上的故事发生在20多年前,假如把镜头拉到今天,一个像徐福这样的人走出国门,从给人打工到自己经营餐馆,再到赚钱分红,他需要在国内缴纳哪些税?又需要关注哪些涉税事项?

境外打工,判断是否为居民个人

徐福刚到海外时,是龙餐馆的一名厨师。如果放在现在,徐福从餐馆取得收入后,应判断这笔境外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应当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判断一笔境外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看“钱从哪里汇回来”,也不能只看“有没有拿中国护照”,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先判断是否属于居民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中所说的“有住所”,并不是简单地看有没有一套房,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像徐福这样暂时远赴海外,而户籍、家庭和主要生活联系仍在国内的人,不能仅仅因为长期在国外工作,就认定其境外收入无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结合其住所和实际居住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居民个人。如果徐福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便全年都在中东,也属于中国居民个人,那么他在境外餐馆做厨师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主经营,依法缴纳国内税款

假设龙餐馆的生意渐渐做了起来,徐福不想再只拿工资,而是盘下龙餐馆,自己当起了老板。按照现行规定,徐福以个人身份在境外直接从事餐饮经营,如果徐福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相关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龙餐馆经营有亏损,根据我国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来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经营亏损,不能拿来抵减其中国境内或者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营所得,但可以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以后用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经营所得弥补。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经营方式不同,所得性质和计税方法也随之不同。假设徐福依法在境外注册了一家餐饮公司,由该公司经营餐馆,需要按照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承担相应纳税义务,一般涉及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收、增值税或销售税性质的税收,以及员工薪酬相关税费等。等到公司年末赚钱,将一部分利润分给徐福时,根据我国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在跨境经营中,一些经营者赚到钱以后没有马上汇回国内。部分经营者认为,没有汇回国内的收入,就不用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税。笔者提醒,对居民个人而言,判断境外所得是否应当依法申报,并不是简单以“有没有汇回中国”为唯一标准。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境外经营所得、股息红利等不同性质的收入,还要分别按照相应规则处理。也就是说,钱留在海外,并不天然形成一堵“税收隔离墙”。

符合条件,可申请税收抵免

中国居民个人在跨境经营中,在境外当地依法缴纳税款,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出的纳税凭证后,同时需要在中国境内申报境外所得。这是否意味着,在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就同一笔收入要缴两遍税?放心,税收政策有明确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如果已经按照所得来源国或者地区的税收法律缴纳了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在我国计算出的相应抵免限额内进行抵免。换句话说,我国在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行使征税权的同时,通过税收抵免机制,避免对同一笔所得重复征收所得税。

如果徐福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餐饮经营,假设徐福某项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徐福已经在当地依法缴纳符合抵免条件的所得税8万元,那么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下,这8万元可以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如果徐福在境外已经缴纳12万元,而按照中国规定计算的该项所得抵免限额只有10万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超过当年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