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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80号 )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免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39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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